現場設備已經放在了室外,在陽光照射範圍內(nei) ,不符合產(chan) 品的使用要求。
1. 設備更換使用環境,需要在目標環境中穩定30分鍾以上,參考國標6.5.2。
2. 國標要求設備使用環境是16度~32度,現場環境已經超過設備的使用環境。
3. 環境溫度為(wei) 31度時,地麵溫度肯定會(hui) 超過31度,設備本身也會(hui) 在陽光的照射下升溫。
4. 每個(ge) 產(chan) 品都有其使用的環境要求,現場環境已經在設備使用的極限環境下, 再加上太陽直射,人體(ti) 表麵溫度在陽光下一定也會(hui) 升高。
5. 正確的使用產(chan) 品,能夠快速有效的進行數據測試,不正確的使用產(chan) 品,可能會(hui) 造成誤測,給實際使用造成嚴(yan) 重影響。
6. 我公司可負責對產(chan) 品使用中的疑問和困惑進行解答或現場培訓。
以下為(wei) 部分產(chan) 品使用要求
1. 設備使用空間要求空氣均勻,不能有空調等設備
2. 設備探頭可視範圍內(nei) ,不能有高溫設備,如火爐,暖氣等
3. 溫度測量需要被測量人站在設備的40CM處,過遠或過近將造成數據的不準確
4. 光也是溫度的一種,陽光直射或散射將會(hui) 錯誤的反映到人體(ti) 溫度。
結論:
1. 現場環境與(yu) 國標不符
2. 設備操作與(yu) 國標不符
3. 被太陽曬過的體(ti) 表,比正常體(ti) 表溫度要高,顯示體(ti) 溫度高屬於(yu) 正常現象
參考:
1. 國標GB/T 19146-2010 紅外人體(ti) 表麵溫度快速篩選儀(yi)